常州
    受害者起诉诈骗犯女友还钱被驳回:这笔钱到底该找谁要?
    发布时间:2026-10-20 13:55:12 次浏览
郑奕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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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z164.com · 郑奕律师(作者:郑奕律师,发布日期:2026-09-06,原文链接:https://hz164.com/case-45.html)

导读:近日,「受害者起诉诈骗犯女友还钱被驳回」引发热议。被骗的钱转进了诈骗犯女友的账户,受害者直接起诉女友要求返还,法院却驳回了起诉。钱进了她的账户,为什么告她告不动?受害人该走哪条路?

一、为什么起诉女友会被驳回

常见驳回理由有三类: 1、追赃退赔前置:被骗款项属于诈骗刑事案件涉案财物,依司法解释确立的处理原则,应通过刑事程序的追赃、退赔解决,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被骗财物的,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; 2、不当得利举证不足:依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五条,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——但原告需要证明资金最终归属于女友受益。钱只是「过了一下」她的账户随即转走,与她实际取得利益之间还有距离;她也常以「不知情、按对方要求收款」抗辩; 3、刑民关系认定:女友若被认定为诈骗共犯,属于刑事被告人,单独民事起诉的路径被封死;若未被追责,民事上的「明知」「协助转移」也需充分证据支撑。

二、驳回起诉 ≠ 钱要不回来了

1、刑事追赃是主渠道:判决书会责令被告人退赔受害人损失,赃款流入亲属账户的,侦查机关可依法查封、冻结、追缴,与恶意转移的财产区分处理; 2、恶意转移可主张撤销:诈骗犯为逃避退赔把财产无偿赠与、低价转让给女友或亲属的,受害人可依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、第五百三十九条行使债权人撤销权; 3、对明知是赃款而代为转移、隐藏的:相关人员可能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(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),被追缴退赔的责任也随之而来; 4、刑事程序结束后仍有未获退赔部分,符合条件时还可另行评估民事路径。

三、给受害者的正确维权顺序

1、第一时间报警:提供转账账户、流水、聊天记录——冻结止务跑赢退赃,追回率天差地别; 2、盯住刑事程序:关注涉案财物查控与退赔安排,判决后凭刑事判决及退赔裁决申请执行; 3、排查财产去向:通过执行程序查明被告人名下及转移至亲属名下的财产,符合条件即提撤销之诉或申请追加执行; 4、不要盲目单诉收款人:本案告诉我们,绕开刑事程序直接起诉「过账人」,大概率换来一纸驳回,还耗费时间与诉讼费。

四、给「收款账户」出借者的警示

把自己的银行卡、收款码借给他人收款周转,即便自称不知情,一旦资金涉诈骗、赌博、洗钱,轻则账户冻结、断卡惩戒(五年内不得开新户),重则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情谊不能成为出借账户的理由。钱进了谁的账户不等于谁欠你的账——追赃是主线,绕行必碰壁。

郑奕律师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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